閱覽規則
» 借閱權限
【宗旨】
第一條:衛理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館)為使館內資源充份發揮使用效果,並便讀者利用館內資源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規則。
【開館時間】
第二條:本館開放時間訂定如下:
1.學期中
-
週一:9:00 AM ~ 12:00 PM;1:00 PM ~ 5:00 PM (中午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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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9:00 AM ~ 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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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9:00 AM ~ 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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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五:9:00 AM ~ 12:00 PM;1:00 PM ~ 5:00 PM (中午閉館)
2.寒暑假
週一至週五:9:00 A.M. ~ 12:00 A.M. ;1:30 P.M. ~ 5:00 P.M.
3.每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閉館。
【申請借閱證】
第三條:借閱證申辦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9:00 A.M. ~ 12:00 A.M.,1:30 P.M. ~ 5:00 P.M.
第四條:借閱身份及效期
1. 專任老師:在職期間
2. 兼任及客座教授:開課期間
3. 全修生:在校期間
4. 選修生:選課期間
5. 旁聽生:選課期間
6. 校友:自辦證日起1年
7. 本院同工眷屬:在職期間
8. 衛理公會牧職同工:在職期間
9. 校外人士:自辦證日起1年
10. 館際互借合作館:合作期間,以館為單位與借閱人
※ 若一人具有多重身份,則按上列順序最高者(編號最少者)辦理。
第五條:辦證及註銷
1. 全修生:不必申請,完成註冊手續即可憑學生證借書,畢業完成離校手續時,即自動註銷借閱權利。
2. 選修生、旁聽生:於選課期間,填寫借閱證申請表,選課結束時辦理註銷或更換借閱身份手續。
3. 教職員、衛理公會牧職同工:填寫借閱證申請表,每三年更新資料一次,離職時辦理註銷。
4. 校友、衛理公會會友:填寫借閱證申請表,使用費每年新台幣200元,期滿自動註銷。衛理公會會友憑教會證明即可辦理。
5. 校外人士:攜帶身份證,所屬教會、學校圖書館或服務單位證明文件,填寫借閱證申請表,使用費每年新台幣400元,期滿自動註銷。
6. 借閱證到期失效或借閱身份變更,請於本規則第三條訂定之借閱證申辦時間內,辦理換證手續。
【館內閱覽】
第六條:入館前,除本身之貴重財物及重要證件外,其隨身背袋及書刊等物件應存放於本館外玄關之寄物櫃。
第七條:本館館藏採開架式陳列管理,讀者可自由取閱及辦理借閱。閱畢除現期期刊應由使用者歸還原處外,其他書刊資料請置於還書車上,由館員處理。
第八條:本館特藏、參考工具書、期刊學報、教師指定參考書、新書展示架上圖書、論文、報紙、視聽資料、光碟資料庫限館內閱覽。讀者閱覽及利用圖書資料時,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書刊資料,如有違反法律及其他規定之情事,讀者應自行負責。(註)教師指定參考書允許在校修課同學隔夜借閱。
第九條:在館內閱覽,應尊重他人之閱讀權利,保持肅靜及清潔,嚴禁讀者在館內吸煙、飲食或高聲喧嘩,並應遵守館員的指導。
第十條:為使館內閱覽座充分使用,讀者離座30分鐘以上時,應將個人物品帶走。
第十一條:對館內傢俱及圖書資料,應加愛護,不得圈點、剪裁及塗抹。若發現以上情形,除賠償原資料外,將報請校方處分。
第十二條:視聽資料僅供館內使用,欲使用之讀者請洽櫃台,由館員協助取用項目。
【館外借閱】
第十三條:除第八條規定之書刊資料外,其他一般性圖書皆可供讀者憑證借閱。讀者可憑證於閉館前十五分鐘前辦理借、還、預約及續借館藏一般圖書之手續。借閱證不得借予他人使用,如有轉借情事,本館得視情況,予以停止借閱處分。
第十四條:隔夜借閱
教師指定參考書若需借出使用,可於閉館前一小時辦理外借,但須於次日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第十五條:借書冊數與借期
借閱對象 | 借閱冊數 | 期限 | 續借期限 | 續借次數 |
---|---|---|---|---|
專任老師 | 30冊 | 3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1次 |
兼任及延伸制老師 | 20冊 | 3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1次 |
客座教授 | 20冊 | 3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1次 |
博士班學生 | 20冊 | 1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2次 |
碩士班學生 | 15冊 | 2週 | 可續借兩星期 | 2次 |
延伸制學生、選修生 | 5冊 | 2週 | 可續借兩星期 | 2次 |
本院同工眷屬 | 5冊 | 1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1次 |
衛理公會牧職、同工 | 5冊 | 1個月 | 可續借兩星期 | 1次 |
校友 | 5冊 | 1個月 | 不得續借 | |
校外人士 | 3冊 | 1個月 | 不得續借 | |
館際互借 | 3冊 | 1個月 | 不得續借 |
第十六條:續借
所借之圖書於到期日前一週起,若無人預約,可親自或電話向出納櫃台辦理續借,也可上網自行在線上公用目錄辦理續借。
第十七條:預約
欲借圖書如已借出,可向出納櫃台辦理預約,也可上網自行在線上公用目錄辦理預約。預約圖書資料回館後,由本館通知預約讀者於一週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視同放棄預約。
第十八條:還書
1.所借圖書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
2.讀者向本館借閱之圖書資料,如遇本館急需收回者,本館得彈性調整借書到期日,讀者於接到通知後,不得有異議,應無條件配合,提早歸還。
3.畢業、休(退)學、離(退)職、出國教職員離校前,須將所借圖書還清。
4.本館不受理以郵寄之方式還書。
第十九條:借閱圖書逾期
1.圖書逾期罰款每日每本新台幣5元(由還書日期算起),過期後3天內為恩典期,若過期後3天內將借閱圖書歸還,得免去罰款.若未歸還則連同前3天的罰款以新台幣20元起罰,罰款須於當日繳清。
2.教師指定參考書隔夜借閱超過期限,每冊每小時罰款新台幣10元。
3.逾期罰款未繳清之前,將停止其借閱權限。
【遺失及損毀賠償】
第二十條:讀者遺失或折損所借館藏圖書資料之完整性時,中文圖書資料須於一個月內,西文圖書資料須於三個月內自行購買同一版次或更新版次之相同資料抵償;若無法自行購買該項圖書資料,且確定該資料並未絕版,得以原價之三倍抵償;如該項圖書資料已絕版,則應以原價之五倍抵償;該書若為整部套書之一部份,應以整部套書的價格計算。
第二十一條:贈書或登錄價格記載不詳時,中文圖書以每面新台幣3元,外文圖書以每面新台幣5元,折合現金計算賠償。若該圖書於本館自動化系統之書目資料中未載明頁數者,則按200面計算賠償。
第二十二條:讀者對本館之賠償責任未了前,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
第二十三條:讀者損壞本館電腦、光碟及桌椅…等硬體設備時,應於半個月內負責修復,若無法修復,應購置同型之新設備抵償本館。
【竊取及撕毀賠償】
第二十四條:讀者竊取或撕毀本館圖書資料時,除停止其借閱權利外,得按資料類別之不同,要求讀者賠償:
1.圖書:請求該書訂價10倍之賠款。
2.期刊:請求該期刊當年訂價10倍之賠款。
3.光碟資料…等:請求該套光碟資料…等訂價10倍之賠款。
【本館資料受贈原則】
第二十五條:基於維持館藏特色與管理效率等因素,本館按下列原則處理受贈圖書:
1.本館已收藏圖書,不再受贈。
2.內容適合基督教專門圖書館收藏,經本館及本院圖書審核委員認可之圖書資料。
3.同意由圖書館全權處理該資料的陳列、借閱、修補、報銷等管理工作。
4.不適本館收藏或館內已有的圖書,您可要求敝館通知您來館領回,或交由敝館全權處理。
【館際合作服務】
第二十六條:申請館際合作者需持有本館之借閱證。
第二十七條:申請館際合作前請先確定為本館未收錄之資料,而被申請單位確有此館藏者。
第二十八條:申請館際互借者應自付郵遞及複印費用。
第二十九條:館際互借資料逾期一個月內未歸還者,除依被申請單位借閱規則辦理外,並得取消其於本館的借閱權利。
【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則經衛理神學研究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