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神學生寫作業時「使用AI進行協作」之規範
(一)「整份」作業(研究報告)使用AI進行協作
學生在撰寫作業(研究報告)過程,若整份作業(研究報告)有使用AI進行協作,則務必要在作業(研究報告)封面頁的「作者位置」,除寫上自己姓名之外,也必須標註「本作業使用AI進行協作」。
(二)作業(研究報告)「部分內容」使用AI進行協作
若是學生在撰寫作業(研究報告)過程,作業(研究報告)的「部分內容」有使用AI進行協作,則務必要在那些有使用AI進行協作的內容,於「註腳處」標註「本段落使用AI進行協作」。
(三)有使用AI進行協作之學生必須主動告知授課老師
學生在撰寫作業(研究報告)過程,不論是整份作業(研究報告)或部分內容,有使用AI進行協作,則學生在將該作業(研究報告)「繳交」給授課老師時,必須誠實的「主動告知授課老師」該份作業(研究報告)整份內容或部分內容,有使用AI進行協作(例如:當學生將作業用Email郵寄給授課老師時,需要在「Email信函內文」中,主動向老師誠實告知)。
(四)相關懲處
違反上述誠實揭露之相關規範的學生,經師長查證屬實者,學校將視情節予以懲處。懲處方式包含:該作業以零分計算、該課程不予通過、記過處分等等。
(五)授課老師有權規定學生不得使用AI進行協作
授課老師有權力規定學生在撰寫作業(研究報告)過程,不論是整份作業(研究報告)或部分內容,皆「不得」使用AI進行協作。授課老師亦有權力退回有使用AI進行協作的學生作業(研究報告),並要求學生重新撰寫作業(研究報告)。